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马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县税务局基层人员马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马某利用其担任某县税务局基层办事员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多次向税务系统干部王某行贿。马某以虚增企业进项税额、伪造纳税申报材料等方式,累计向王某输送好处费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王某亲属购房,其余资金被用于个人营利性投资。2021年9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税收征管异常数据,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马某等人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的犯罪事实,其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部分行贿事实拒不承认。该行为导致某县国税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性,引发企业缴税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检察机关,经初审发现马某通过第三人行贿线索后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马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未退缴的16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案件意义

案件揭示基层税务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进行利益输送的隐蔽手法,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基层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