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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处长程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6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建设工程招投标、教育设备采购等环节,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多次向某省教育厅基建处原处长李某、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人张某等多人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中间人分批转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某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发现程某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未追回。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教育领域腐败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必须强化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