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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程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刘某请托,通过其表弟张某代为操作,多次向税务系统内相关工作人员输送利益。具体手段为:在刘某所属企业偷逃税款查处过程中,程某指示张某以虚构业务合作为名,分五次向税务干部李某等人账户转入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打点关系,其余资金通过张某个人账户周转。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办涉税案件时发现程某涉嫌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某在初审阶段虽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张某银行流水及程某与刘某的通讯记录,确认程某通过第三人实施行贿行为的完整过程。该行为导致某省税务局近三年内虚增税收罚没收入32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执法公正性。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张某资金流水和程某供述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并于2023年6月完成庭审,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通过第三人行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赃款赃物处理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税务系统人员利用亲属关系实施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需筑牢廉洁防线,杜绝权力寻租空间。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