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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吴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在分管教育基建项目时,通过接受他人邀请参与赌博活动,收受某教育集团负责人李某等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万元。涉案资金多用于其个人维持奢靡生活及偿还赌债。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吴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吴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3万元,并对部分受贿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证,吴某在赌博过程中,通过操控赌局赔率、提供赌资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教育项目审批便利,导致某县教育基建专项资金被挪用用于违规投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廉洁生态,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检察机关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认定其受贿行为情节严重。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吴某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悔罪态度,依法改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警惕赌博等隐蔽方式腐蚀风险,强化对教育系统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