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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梁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梁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多次向某区法院法官张某行贿。具体手段包括通过虚构地质勘探报告、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2次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向张某行贿,累计达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张某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参与竞拍的地块开发。2023年7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程序存在重大异常,启动问责程序。经监察机关调查,梁某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直接导致3宗国有建设用地以低于市场价30%成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逾8000万元。案件暴露出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交织的突出问题。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经初核后依法采取留置措施,侦查阶段获取关键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梁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量刑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与司法人员勾结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凸显巡视巡察在发现系统性腐败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