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宋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宋某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材料等方式,为某建筑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许可。其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名义,分六次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行贿,累计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通过李某控制的境外账户转移,部分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8月,该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宋某及其亲属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明,宋某通过其子宋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向某市法院审判员王某行贿60万元,换取对涉案企业的司法保护。案发后宋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向司法人员行贿情节。该案导致3个市政项目违规开工建设,造成财政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某市监察委员会对宋某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4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就犯罪手段、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子宋某某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的从重处罚情形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权力滥用与司法腐败的勾连危害,警示行政审批领域需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