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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谢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调整等事项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项目需求、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先后7次向企业负责人索要财物,累计收受现金达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开发区土地出让项目3个,通过中间人收受企业贿赂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2021年7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违法占地案件时发现谢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查明,谢某通过亲属账户存放赃款150万元,剩余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案发后谢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导致多个土地出让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现经补充证据和重新审理,确认谢某受贿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等关键环节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