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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罗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负责人时,利用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矫正对象违规行为、违规审批矫正方案等方式,先后向3名社区矫正对象家属索取财物共计3.2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以威胁、恐吓等方法要求家属提供现金、贵重礼品,赃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市社区居民通过信访渠道实名举报罗某索贿行为,市纪委监委联合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查实罗某通过伪造监管记录、隐瞒矫正对象违法事实等手段实施索贿。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5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所得。该行为严重破坏司法执法公信力,导致2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违规处理被错误收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法治尊严。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