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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卢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办理某国企项目审批过程中,卢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贿赂。该企业为获取违规审批许可,通过卢某向其提供现金3.2万元。卢某将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剩余1.7万元存入单位账户用于招待费用。2022年审计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锁定卢某为行贿主体。2023年检察机关以行贿罪起诉卢某,其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国企获得不正当审批,造成公共财政损失约80万元,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群众对政府机关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补充调取财务凭证及证人证言,法院最终认定行贿事实成立并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卢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强化对行政审批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