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范某行贿再审案

某县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范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范某系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2018年至2021年期间,在土地出让审批过程中,通过虚构地质勘察报告、伪造评估文件等方式,向该县法院审判员李某行贿共计280万元,帮助某地产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涉案资金通过范某控制的多家空壳公司进行流转,部分赃款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纪委监委联合公安部门启动调查,查封范某涉案房产3处、银行账户6个。范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行贿细节。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5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后启动再审程序,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土地出让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