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潘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法律服务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为律师事务所违规办理资质、干预案件代理等手段,多次收受涉案人员财物。其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虚构审核标准、违规降低审查门槛,先后12次收受某律所主任李某等6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及贵重礼品,累计金额达28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4年3月,因多名群众举报潘某收受法律服务费问题,某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询问涉案人员等方式锁定证据。潘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扰乱司法执法秩序,导致辖区内法律服务质量下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社会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潘某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2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需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