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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曾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曾某自2020年起在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审批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多家房地产企业贿赂。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违规降低竞拍门槛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累计收受财物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土地出让项目异常情况时发现曾某存在违纪违法线索,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曾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超500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举报。

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曾某行为构成行贿罪。其通过长期利益输送形成腐败网络,造成公共资源严重浪费,社会影响恶劣。在一审判决中因涉案金额巨大且拒不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曾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及赃款追缴情况,最终维持原判。

审理过程

该案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曾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土地管理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土地资源出让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