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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冯某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冯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违规操作价值150万元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冯某多次向特定供应商泄露评标细则,并协助其通过围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非法获取采购资金差价18万元。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情况,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将冯某涉嫌滥用职权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冯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程序严重失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达23万元。案发后,相关采购项目被重新启动,最终因程序违法被取消,引发政府采购领域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立案受理,经审理认定冯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冯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1月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