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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处长蒋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主管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刘某多次向该局相关领导干部行贿。具体手段为虚构工程监理资质,伪造验收材料,将本应公开招标的3个市政工程项目私下转包给关联企业,通过第三方账户分6次向3名公职人员转账共计15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政工程报价异常,顺藤摸瓜锁定蒋某违纪线索。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万元,配合调查人员交代行贿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其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超预算支出420万元,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且破坏工程招标公平性,引发行业乱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蒋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系业务招待费。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亲属关系规避法律,通过第三方实施行贿行为仍构成犯罪,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需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