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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基层人员汪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间,汪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请托,为其违规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提供帮助。为规避监管,汪某通过其表弟李某(第三人)向审批对象行贿,分三次将共计3.8万元现金交给李某,由李某转交审批部门相关人员。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时发现异常线索,经调取审批档案并走访相关人员,锁定汪某与李某的异常资金往来。汪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其通过李某代为行贿的完整过程。该行为导致某市审批局在资质审核中出现程序瑕疵,造成3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取资质,扰乱行政审批秩序。汪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在行政审批窗口工作,其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汪某构成行贿罪。

判决结果

汪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九十三条【行贿罪主体】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人员需警惕通过第三方实施的新型行贿手段,强化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