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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郭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郭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违规设定评标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先后收受企业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5万元。其中,2021年12月在某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中,郭某接受供应商张某给予的50万元好处费,用于个人购房;2022年8月在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中,收受王某所送20万元现金及价值8万元的购物卡。案件系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郭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其行为导致政府采购项目损失逾300万元,严重破坏财政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郭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领导干部必须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利用招投标交易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