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曾某受贿案

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曾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职务形成的职权便利,在司法案件审批、执法检查等环节为多家企业提供帮助。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转账共计人民币320万元,部分款项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司法腐败窝案时发现曾某异常财富积累,启动初核程序并采取留置措施。曾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司法资源分配失衡,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百万元。案发后,涉案企业主动向监察机关提供曾某收受财物的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案件经初查、立案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程序,最终进入二审阶段。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曾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曾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