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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徐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政府机关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中,通过虚增供应商报价、伪造验收文件等方式,多次向中标企业索取回扣。涉案金额累计达12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5万元存入其亲属账户,1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开支。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流向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徐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其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全流程监督机制。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