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环保科技公司负责人张某请托,为该公司违规获取污水处理项目许可提供帮助。通过虚构企业资质、篡改环评报告关键数据等方式,金某先后5次收受张某所送现金共计280万元,其中部分款项通过其亲属账户拆分转移。涉案资金主要用于金某及其家属在海外购房、高档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4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厅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金某在案件调查初期刻意隐瞒部分赃款去向,后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环保项目未按规范程序审批,造成生态环境监管漏洞,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金某行为严重破坏环保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社会对政府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于2024年9月以行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八年。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12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人员更应防范权力寻租,维护环境治理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