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卫健委原主任董某借贷型受贿案

某省卫健委原主任董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间虚构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困难情形,以个人名义向企业借款,实际收取高额利息差,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董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受贿事实。董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剩余200万元未如实交代。案件导致某省多家医疗机构采购流程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逾500万元。

董某通过伪造借款合同、虚构医疗项目等方式,将受贿款包装为借贷关系。其利用职权干预药品招标,指定特定企业中标,获取回扣。部分借款以'咨询费''投资款'等名义入账,通过亲属账户流转。案发后,董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80万元,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赃款去向。审计报告显示其受贿行为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影响患者救治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董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不得以借贷名义掩饰权钱交易,凸显医疗反腐领域治理重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