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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任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行政许可事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企业负责人李某请托,通过违规加快项目审批、减少审查环节等方式为李某实际控制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期间先后12次收受李某所送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折合人民币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奢侈品。2021年,因李某涉嫌骗取贷款案被公安机关调查,线索核查中发现任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某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后立案调查。任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交代行贿事实,但对其余120万元来源避重就轻。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发现任某在审批过程中存在伪造材料、篡改评审结果等行为,导致某市多个行政许可项目出现重大合规风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其他机关移送线索启动初核,经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于2022年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五年。因发现关键证据缺失及程序瑕疵,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经再审认定,任某行贿行为构成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再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彰显司法机关对公职人员廉洁从业的严格要求,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