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集团原总经理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省交通集团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高速公路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间人,向某市住建局三位分管领导行贿。具体手段为虚构工程分包合同,将200万元项目资金转入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由李某以‘节日礼品费’名义分三次送给相关公职人员。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行贿,其余资金通过虚假票据平账。2024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查明余某通过李某操控资金流向的犯罪事实。余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配合调查交代部分行贿行为,但其所在国企因项目成本虚高导致公共资金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人员通过亲属代为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工程领域需强化资金监管与廉洁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