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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长孙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参数、设置排他性条款等方式,违规干预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其先后收受三家供应商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并安排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报价中标,致使国家损失28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采购数据异常,经线索核查发现孙某存在权钱交易行为,案件由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造成采购项目质量不达标、公共资金浪费等严重后果,导致市政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案件经基层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后因证据认定存在争议,检察机关提起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