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胡某徇私舞弊案

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胡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胡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贿赂,违规审批3宗工业用地。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增基准地价等方式,帮助该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土地,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胡某长期通过亲属账户接收好处费并用于境外投资。胡某在初审阶段未如实供述,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承认部分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超40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引发多起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及补充调查报告,最终完成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审查。

判决结果

胡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规,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对公共资源的侵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