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赵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赵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违规提供政策支持和项目信息。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以所谓‘项目分红’为名收受企业现金共计3.8万元,实际未进行任何投资。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其余藏匿于亲属名下账户。2024年审计部门在核查招投标资金流向时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进一步调查锁定赵某受贿事实。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赵某认罪认罚且退赃情况良好,庭审程序合法完成。
判决结果
赵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警惕合作投资等新型受贿手段,维护招投标领域廉洁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