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林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林某利用其分管污染防治专项基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违规审批环保工程等方式,为某化工企业获取3个省级环保治理项目资质。其以单位名义向企业索取好处费,累计收受资金185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135万元通过虚假发票转入个人账户。2023年8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资金异常流动,移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部分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验收造假,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程序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林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部门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进行利益输送,严惩破坏生态治理公信力的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