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吕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负责人职务便利,在负责市政项目招投标及施工监管工作中,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指定承包商等方式,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建材供应商张某等人贿赂,累计非法所得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地铁扩建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吕某异常消费记录,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吕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赃款60万元,二审期间主动交代剩余220万元去向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但未获得减轻处罚。案件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5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吕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