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健委张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县卫健委下属药品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医药企业委托理财项目,先后三次收受某医疗器械供应商王某给予的现金共计3.8万元。张某以个人名义与王某签订虚假理财协议,约定年化收益率15%,实际未进行任何投资操作,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张某及其家属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调查。张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伪造理财凭证掩盖受贿事实的全过程。该行为导致某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出现利益输送,造成国家医疗采购资金损失达120万元,破坏医疗物资公平分配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8月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医疗系统人员利用委托理财形式掩盖受贿风险,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新型腐败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