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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罗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委托理财'项目,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收受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建材供应商张某等人赠送的'理财资金'共计125万元。罗某指示下属伪造工程合同和资金流水,将部分受贿款通过虚假投资协议形式归还给行贿人,掩盖资金真实来源。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工程项目档案及多方证人证言,发现罗某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存在利益输送痕迹,涉案资金经审计确认实际为受贿所得。罗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6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其通过委托理财形式隐匿的65万元尚未追回,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因资金违规使用造成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罗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部分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包装理财形式进行权钱交易的新型腐败手段,警醒工程建设领域需加强资金流向监管。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