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范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范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手段为在土地招拍挂程序中违规干预评标环节,帮助李某亲属的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代价竞得工业用地。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其中2.5万元通过李某存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剩余1.3万元被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资金流向异常,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范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2023年8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认定范某构成受贿罪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交纪委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杜绝利用职务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