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厅原厅长唐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厅厅长职务便利,指使下属单位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向多家建筑企业索取好处费。其本人通过个人账户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个人消费及为亲属购置房产。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建筑行业腐败案件时发现唐某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其余未退部分拒不交代,庭审中辩称部分资金系正常业务往来。案件导致某省多项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600万元,相关企业被暂停资质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所在单位因违法所得被没收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对工程建设领域单位行贿行为的严厉打击,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