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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高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分管教育经费审批的职权,接受多名教育系统管理人员请托,通过虚构教育专项理财项目的方式,以'委托理财'为名索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虚假投资协议转至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高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省多个教育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万元。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启动教育经费专项审计程序,相关违纪违法线索正在移送司法机关。

审理过程

经巡视巡察发现线索,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高某构成受贿罪。

判决结果

高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维护教育系统廉洁环境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