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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疗系统陆某合作投资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陆某利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药品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业务中,通过虚构合作投资协议方式,先后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王某、药品经销商李某等4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共计280万元。陆某以亲属名义注册虚假投资公司,以所谓'合作开发'名义收取好处费,实际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2023年9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发现陆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某在案件审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县医疗系统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500万元,严重损害群众对医疗行业的信任。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侦查,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法院公开审理,2024年3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人员要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合作投资为名行权钱交易之实的新型腐败形态。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