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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医药领域基层自治组织处级干部于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于某系某市医疗医药领域基层自治组织处级干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参与赌博活动,为相关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违规干预药品招标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李某等多人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群众举报后,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于某多次在高档场所参与赌博并收受财物,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于某在初审阶段退还部分赃款6万元,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二审中仍坚持部分抗辩。案件造成医疗资源配置不公,导致某市两家医院采购高价医疗器械,造成财政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五年,于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量刑)、第六十四条(犯罪所得处理)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需恪守廉洁底线,防范以赌博为名的权钱交易,维护医疗医药领域公平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