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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管理处处长韩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韩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管理处处长,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三家建筑企业贿赂。通过虚构资质审查条件、违规设置技术参数等方式帮助企业中标,事后以期权形式收受企业赠送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经调取招投标档案比对,锁定韩某通过操纵评标过程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事实。韩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留置期间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行贿人名单,导致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公共财政损失逾800万元。其通过期权方式掩盖受贿行为,形成利益输送闭环,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监察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讯问、调取招投标档案及银行流水等证据,于2024年3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韩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期权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需强化对非现金贿赂形式的查处力度。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