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谭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司法鉴定服务项目、虚增行政执法成本等方式,多次向某市法院系统相关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违规操作方案,安排下属企业以支付咨询费名义将资金转入司法人员个人账户。2022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办司法系统腐败案件时发现谭某所在单位财务异常,经审计发现其任职期间单位资产增长远超正常范围。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供述行贿细节。该行为导致司法机关执法不公,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某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关键证据,最终认定谭某单位行贿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任职单位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单位行贿罪的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执法单位人员要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单位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集体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