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徐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批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贷款审核的职权,通过人为提高贷款审核标准、故意拖延审批时限等方式,为3家关联企业获取金融信贷资质提供便利。其通过虚构企业资质、篡改信贷风险评估报告等手段,违规干预贷款发放流程,累计造成国家金融损失约28万元。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15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对部分事实供述不清。该案导致多家企业因信贷违规被暂停业务,引发金融监管领域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金融市场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