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级干部叶某向多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其通过伪造资质文件、篡改评标数据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18万元。其中,2021年某市政工程招标中收受8万元,2022年某信息化项目招标中收受5万元,2023年某物流园区招标中收受5万元。案件因巡视巡察发现该中心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而启动调查,叶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高消费及股票投资,导致多个公共项目成本虚高,造成财政损失约360万元。案发后叶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但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叶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叶某构成行贿罪,鉴于其退赃及部分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