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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国企资产处置科科员董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董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资产处置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国有资产清算评估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篡改资产处置审批流程等方式,违规将价值5000万元的国企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的320万元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其采取'明退暗不退'手段,将非法所得300万元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账户,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资产处置异常,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确认董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董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50万元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造成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直接损失达3200万元,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董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