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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林某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的便利,在教育装备采购、教材编审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价格等方式,多次收受多家企业负责人给予的回扣及手续费。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教育系统招标腐败案件时发现林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其长期通过隐蔽手段实施行贿行为,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林某在审理中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清全部赃款,导致某省教育厅在2021年违规支出教育经费共计120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再审阶段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最终认定行贿事实。

判决结果

林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杜绝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共资源交易谋取私利,维护教育领域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