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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孙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施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审批施工资质提供帮助。随后孙某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王某现金人民币2.8万元,谎称将资金投入某理财产品,实际未进行任何投资。经查,孙某通过伪造理财合同、虚报投资收益等方式隐瞒赃款去向,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孙某多次在办公室及私人会所收受企业贿赂,且在组织谈话时仍试图销毁相关账目。孙某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某市政项目因审批瑕疵造成300万元工程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孙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以'委托理财'等名义掩盖受贿本质,任何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