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韩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韩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资质、操纵评标标准等方式,为某建筑公司中标安置房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给予的现金共计4.8万元,用于个人子女教育支出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调取韩某近三年银行流水发现异常资金往来,经审计确认其收受财物事实。韩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细节,但未主动交代组织已掌握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该行为导致招投标程序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行贿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廉洁风险防控需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