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处长冯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冯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中间人向该市法院审判员李某行贿共计320万元人民币。冯某采用虚开发票、伪造合同等方式,将工程回扣资金以'咨询费'名义分批输送,其中150万元用于李某子女留学支出,170万元存入李某控制的境外账户。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多个项目资金流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冯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涉及某市交通局承建的3个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导致工程成本虚高约800万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经司法会计鉴定,冯某通过行贿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达26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行贿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年,冯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冯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人员与司法人员勾结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危害性,警示权力监督必须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