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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国企人员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梁某利用其在某市国有土地开发公司担任科级干部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环节多次向负责司法审查的某市法院法官李某行贿。通过虚构土地权属证明、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获取两宗商业用地,涉案金额达320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县土地违规交易案件时发现梁某与司法人员的异常资金往来线索,随即启动联合调查。梁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其通过亲属代持资产的细节。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在土地出让专项检查中发现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行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破坏土地出让公正性,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