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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金某利用分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税务数据、违规审批减免税款等方式,多次向该省法院审理税务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其犯罪手段包括:通过亲属账户分8次转账共计15万元,以'咨询费'名义赠送高档礼品折合人民币3.2万元,以及安排司法人员亲属到其管理的税务培训中心参加高价课程。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金某在税务案件处理中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金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并主动交代行贿事实,但剩余7万元赃款已被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该行为导致3起重大偷税案件司法处理程序严重失实,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超2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性与司法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核程序,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再审程序撤销原生效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金某构成行贿罪,鉴于其退赃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破坏税收法治根基,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