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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庭长王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审理重大刑事案件中,多次向当事人及家属索要财物。其通过暗示案件处理结果、违规干预证据采信等方式,先后收受涉案人员张某等人现金共计12.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购置房产及 luxury car。2022年11月,王某因群众举报被某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赃款3.2万元,剩余9.3万元被查获。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导致多起案件判决出现重大偏差,严重损害司法公正。王某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其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案金额超过司法人员年度平均工资的20倍,致使多名当事人遭受不公正司法待遇。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于2023年3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职业伦理,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廉洁性与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