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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集团原董事长张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市医疗集团董事长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通过虚增采购价格、伪造招投标文件等方式,多次向多家医疗设备供应商及药品流通企业索取贿赂。涉案金额达320万元人民币,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挥霍,200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10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医疗集团采购数据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行贿细节予以隐瞒。该行为导致某市公立医院采购成本增加逾千万,严重扰乱医疗物资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医药领域国企人员利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