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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袁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时,利用主管医疗设备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采购项目、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多次向医疗器械供应商索取贿赂。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被其存入亲属名下账户。2022年审计发现该市医疗系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对袁某展开专项调查。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剩余160万元赃款已通过虚构交易转移至境外。其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30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袁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滥用职权索贿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需依法从严惩处。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