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副厅长余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教育厅副厅长余某(厅级)在分管高校基建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为某建筑公司承接工程提供便利。其通过第三方朋友李某,将2万元现金及价值2.8万元的购物卡分别转交给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以感谢对方在项目审批中的关照。涉案资金共计4.8万元,均来源于余某个人财产。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余某家庭资产异常增加,遂将其涉嫌行贿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余某对其行贿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多所高校基建项目出现招投标违规,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120万元。余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但其作为厅级干部利用教育系统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严重破坏廉政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教育系统应强化资金监管与权力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