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王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监管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建筑企业负责人李某请托,多次通过该中心下属事业单位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好处费共计320万元。王某以单位名义为李某实际控制的企业在市政工程项目中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围标串标行为。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企业串标案时发现王某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经初步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6月对王某立案侦查,经审查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9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定义)、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招投标领域监管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单位名义谋取私利,破坏公平竞争秩序。